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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一:申請指導教授相關表單 (←內有說明請點閱)
2019.10.26( 週六. )
1.研究生入學後,於一年級下學期第十五週起得提交「申請指導教授同意書」,最遲須於二年級上學期第一週內提交,向本系辦理登記;未能完成登記者,須以書面述明理由送交本系備查。
2.研究生提交「社會工作學系申請指導教授同意書」後,最少相隔三個月後,方能進行論文計畫書審查。
3.「論文名稱」於申請論文計畫口試時仍可調整,惟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4.申請指導教授同意書一經簽訂後(需壓簽訂日期),請立即繳回系辦存查。
5.自簽請指導教授後,研究生應主動與指導教授討論並接受指導撰寫論文,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考試時,應於論文指導紀錄表簡述指導過程,紀錄表請自行保管好,於申請程序三時需繳交。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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