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6( 週六. )
★ 研究生入學後,於一年級下學期第十五週起得提交「申請指導教授同意書」,
最遲須於二年級上學期第一週內提交,向本系辦理登記;未能完成登記者,須以書面述明理由送交本系備查。
★ 研究生提交「社會工作學系申請指導教授同意書」後,最少相隔三個月後,方能進行論文計畫口試。
★ 「論文名稱」於申請論文計畫口試時仍可調整,惟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 從簽訂指導教授後每學期至少安排6次 (不同日)與指導教授討論研究進度並紀錄於紀錄表,並需於一年提計畫書審查,
一年內若無完成計畫書審查,應重新簽署指導教授同意書;原指導教授得考量學生或指導整體狀況等重新評估。
★ 申請指導教授同意書一經簽訂後(需壓簽訂日期),請立即繳回系辦存查。
最後更新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