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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規範

橫 式 公 文 
  • 公文格式以A4直式、由左至右橫式書寫方式為原則;簽章由左至右、由上而下簽署
  • 對外機關發文及校內開會通知須經由校長批准後始可發函。
  • 對外機關發文注意事項有:
    •  公文字體以標楷體為主,學校全銜(玄奘大學函):20號字,置中。
    •  聯絡方式(機關地址、聯絡電話、聯絡傳真、承辦人、電子信箱。
    •  收文者郵遞區號及地址:10號字。
    •  受文者:16號字。
    •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12號字。
    •  主旨、說明及辦法:16號字、行距25pt
    •  正本及副本:12號字。
    •  機關署名―對上行機關函(如教育部、五院及本校董事會等)行文者需以16號字體
    •  文末須詳註:(校長  O  O  O)字樣,並送交秘書室蓋用校長職章(即小印信)
    •  對平行機關函(如各級學校、縣市政府及其他機關等)行文者,文末請勿繕打機關校長職銜
       等字樣
      ,由秘書室蓋用校長簽字章
    •  書函及開會通知單蓋用學校條戳章
    •  公告須蓋用印信及校長簽字章
    •  登報僅蓋用學校印信
    • 相關橫式公文表格請由網頁自行下載使用。
最後更新日期: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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