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規範
橫 式 公 文
-
公文格式以A4直式、由左至右橫式書寫方式為原則;簽章由左至右、由上而下簽署。
-
對外機關發文及校內開會通知須經由校長批准後始可發函。
-
對外機關發文注意事項有:
-
公文字體以標楷體為主,學校全銜(玄奘大學函):20號字,置中。
-
聯絡方式(機關地址、聯絡電話、聯絡傳真、承辦人、電子信箱。
-
收文者郵遞區號及地址:10號字。
-
受文者:16號字。
-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12號字。
-
主旨、說明及辦法:16號字、行距25pt。
-
正本及副本:12號字。
-
機關署名―對上行機關函(如教育部、五院及本校董事會等)行文者需以16號字體。
-
文末須詳註:(校長 O O O)字樣,並送交秘書室蓋用校長職章(即小印信)。
-
對平行機關函(如各級學校、縣市政府及其他機關等)行文者,文末請勿繕打機關校長職銜
等字樣,由秘書室蓋用校長簽字章。
-
書函及開會通知單蓋用學校條戳章。
-
公告須蓋用印信及校長簽字章。
-
登報僅蓋用學校印信。
-
相關橫式公文表格請由網頁自行下載使用。
最後更新日期: 2017-01-19
已複製玄奘大學 公文格式規範
請按下 [Ctrl + C] 複製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