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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修正公布之「保安處分執行法」部 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1年3月31日施行,並以臺灣地區為施行區域。
2022.04.12( 週二. )
說明:依據行政院111年3月31日院臺法字第1110009105B號函、法務部111年3月23日法檢字第11104508120號函及「保安處分
執行法」第89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文: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10034166號函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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