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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校系分則查詢:繁星推薦校系分則
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重要日程表(以甄選委員會簡章公告為準)
注意事項:
一、依115大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總則十一規定: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
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第一階段篩選。
二、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應依115大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總則十三規定辦理:
*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分發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
(一)分發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115年3月18日至115年3月20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止,
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選擇「繁星推薦」,進入「網路聲明放棄」後,點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選項,
輸入個人證號後,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分發錄取生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應自行存檔或列印「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確認表」,以免延誤自身權益。
嗣後,分發錄取生對放棄入學資格相關事宜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提示「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確認表」,未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此外,考生亦可透過「放棄狀態查詢」選項查詢是否完成放棄作業。
(二)115年3月21日起,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向錄取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
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
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三)分發錄取生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錄取生審慎考量。
三、115繁星推薦分發錄取通知書於115年3月18日寄出,相關新生入學通知等資料,本校預計115年8月寄送。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