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大學圖書館館際文獻傳遞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99年8月10日第1次圖書資訊中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第3次圖書資訊中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9月7日第217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單位組織名稱
一、玄奘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落實館際合作業務、提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
三、申請方式:
1、 透過教師身份登入「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提出申請,並於備註欄中註明「經費補助」。
2、 或至本中心借用館際互換借書證,並親至合作館使用借書或複印服務,本中心將補助差旅費或停車費。
四、依本要點提出申請補助之文獻須同時符合下列性質:
1、 本中心無法提供之館藏。
2、 國內其他圖書館所典藏之館藏。
3、 具有學術性質之研究用書或文獻。
五、補助方式:
1、 申請人透過「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申請之館際借書與複印費用由本中心直接支付,但因館際合作案件所孳生之圖書滯還金及遺失賠償金等,則不在此補助範圍。
2、 借用館際互換借書證親至合作館使用者,須附上所查找之資料封面頁影本及停車費收據以為證明,方得補助其停車費或差旅費。差旅費支給標準悉依本校「教職員、學生差旅費支給標準表」規定,停車費則須繕打本校統一編號,並檢據核實列支。
六、每位申請人於每一會計年度之補助額度上限為新台幣3,000元,如累計超過則該筆申請金額及後續申請之案件均不予補助。
七、本要點經圖書資訊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