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淘汰註銷辦法
中華民國96年11月21日第139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第103學年度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變更法規內之單位名稱
第 一 條 為節省館藏空間,保持館藏資料之新穎性及適用性,並促進館藏使用率之提昇,及達到館藏質量並重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作為圖書館從事館藏淘汰之依據。
第 二 條 館藏淘汰之定義為將罕用、不堪使用或資料內容逾時且無典藏價值的館藏書刊予以註銷報廢或轉移至他處儲存。
第 三 條 館藏淘汰的資料範圍,包括一般圖書、參考書、期刊、電子資源、報紙及視聽資料等,不含特藏資料。
第 四 條 館藏淘汰註銷原則:
一、一般圖書:
(一)字體過小、紙張破碎、缺頁過多、破損致不堪修復,已無保存價值者。
(二)借閱圖書遺失且已辦妥賠償手續者。
(三)過時、非學術性且無參考價值之圖書。
(四)同一作品,若有新刷版本,則舊版可視其狀況予以淘汰;若為不同版次,則保留。
(五)圖書經淘汰者,如有隨書磁片等附件則一併淘汰。
(六)隨書附件限於空間需進行淘汰時,以過時電腦操作磁片為優先。
二、參考書:
(一)破損、不堪使用,已無保存價值者。
(二)已有彙刊本或電子版形式可供取代之單本索引、摘要、書目等。
(三)有新版資料可完全取代舊有資料,舊版可淘汰。
(四)抽換式(活頁)資料新版到館,舊版可淘汰。
三、期刊:
(一)殘破不全,無法修補者。
(二)期刊出版者非學術教育單位,且不在國家圖書館篇目索引系統「學術性」類別收錄者。
(三)現刊本保留兩年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淘汰。
1.館藏卷期完整,裝訂後之多餘複本。
2.休閒性或具時效性之非學術性之期刊。
3.彙編本內容已涵蓋全卷之單本期刊。
(四)由政府機關、學校單位贈閱之期刊,若能藉由網路查得全文資料者,則紙本不予裝訂,且可視館藏狀況予以淘汰。
(五)各院系自行訂購期刊之淘汰原則由各院系自行訂定。
四、電子資源:
(一)收錄資料已被新版更新片涵蓋之過期光碟。
(二)因電腦作業系統版本或硬體限制,無法再與本館採用之系統相容者。
(三)停訂後因版權限制,依法不得再安裝使用者。
五、報紙:不予保留。
六、視聽資料:
(一)聲音影像模糊不清、跳動或損毀致不堪使用者。
(二)無法配合視聽器材使用者。
(三)有其他媒體形式可取代者。
(四)喪失時效性及保存價值者。
七、每年圖書視聽資料註銷率在總館藏量百分之三以下。
第 五 條 館藏淘汰註銷程序:
一、圖書館應定期篩選符合淘汰之館藏,彙整清單會辦相關學術單位並公告周知。確定淘汰之圖書資料,經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審議並依第五條規定核定,依財產報廢程序辦理淘汰後,於館藏資料庫中註銷。
二、館藏淘汰由各典藏單位負責執行,製作淘汰清冊後送圖書館於書目資料庫上註記狀態。
三、符合淘汰原則之館藏資料,由本館專案處理。
(一)館藏註銷後依書籍資料狀況可做交換、贈送及回收處置。
(二)若學系或薦購單位願自行管理收藏,則由圖書館分送。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