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大學接受圖書捐贈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89年10月4日第6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第11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第12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第16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玄奘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豐富本校圖書館館藏資源,提供全校教職員生閱覽,特訂定「玄奘大學接受圖書捐贈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館接受捐贈書刊資料,原則上有益教學研究及身心陶冶者均至為歡迎。但有以下各款情形者,得婉拒之:
一、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例如:過於陳舊之科技類圖書。
二、違法、盜版、翻版或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虞者。
三、塗畫、水漬、破損不堪使用或殘缺不全者。
四、內容有害身心健康,言論違反善良風俗者。
五、零星之單期雜誌、報紙及少於五十頁之小冊子。
六、兒童或少年讀物。
七、家用版之視聽資料。
八、結緣品。
第 三 條 本校接受捐贈方式如下:
一、捐贈書刊資料時,請簽署書刊資料捐贈授權書,並註明捐贈人姓名(或單位名稱)、電話、地址等,以便聯絡。
二、捐贈書刊資料請逕寄: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48號,「玄奘大學圖書館」收。
第 四 條 本校處理捐贈書刊方式如下:
一、本館有權決定捐贈書刊資料之典藏地點及陳列、淘汰或轉贈等處理方式,捐贈者不得指定。
二、捐贈之書刊資料,如本館已有,且具參考價值者,本館得轉送本校系所或其他有需要的圖書館典藏。
三、本館接受捐贈書刊資料後,均備專函致謝。納入館藏時,皆在每冊(件)書刊資料上加註捐贈人姓名。
第 五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