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大學圖書資訊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97年4月28日處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第147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第165次行政會議通過變更法規內之單位名稱
中華民國103年8月12日第21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第103學年度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變更
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第270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第33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七條第六項之規定,設立「圖書資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以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圖書資訊中心中心主任、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各學系教師代表一人,學生代表二人組織之,
任期一年。
各學系教師代表由各該學系主任推薦之。學生代表由學生會及學生議會推派學生代表各一人。
第 三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圖書資訊中心中心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
第 四 條 本會研議下列事項:
一、全校資訊基礎建設計畫。
二、資訊軟硬體設備之分配計畫。
三、圖書館館藏政策及圖書購置計畫。
四、圖書與資訊經費之規劃及預算分配使用計畫。
五、圖書與資訊興革及未來發展事項。
六、圖書資訊中心對全校相關之配合支援業務。
七、其他與圖書資訊發展相關事務。
第 五 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第 六 條 本會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