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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辦法

玄奘大學師生共學社群獎勵辦法
玄奘大學師生共學社群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第298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鼓勵玄奘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師生自組共學社群以提升學習成效與精進教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以本校在籍學生為實施對象,每組社群成員至少6人,且須有一位本校教師擔任指導老師,每位指導教師最多同時指導2組社群。
 
第 三 條 申請設立師生共學社群應於每學期公告截止日期前,填具申請表及計畫書送交圖書資訊中心申請,活動所需經費由社群自行籌措。
 
第 四 條 社群活動須採課堂外時間進行,探討主題可包含工作職能、專業證照、深入學習、表(展)演創作、跨領域(含創客)…等。
 
第 五 條 申請者應依圖書資訊中心當學期公告之師生共學社群實施計畫,繳交成果報告及參與成果發表會。
 
第 六 條 每學期獎勵名額及金額,由圖書資訊中心遴聘校內外專家組成審查小組,依學校編列經費預算及申請情形審核決定之。
 
第 七 條 獲獎勵社群如經確定有抄襲、違反學術倫理或其他觸法行為,撤銷所有獎勵,並依校規進行懲處。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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