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大學校外人士借閱規則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第24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第24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宗旨
為充分發揮本校圖書館功能,擴大圖書館藏資源共享,加強與校外民眾交流,建立良好公共關係,特擬訂「玄奘大學校外人士借閱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申請對象
限年滿十六歲之個人。
第三條 申請方式
現場申請:請備妥以下文件,洽圖書館櫃台辦理校外人士借閱證:
一、填寫「校外人士借閱證申請表」。
二、繳交證件:請提供身份證正本查驗,並請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一吋照片一張。
三、繳交費用:
(一)製卡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
(二)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於申請時繳交,並於終止時無息退還。惟校外人士如有違反圖書館借閱規則之相關罰則,而未依規定繳納時,館方得逕由保證金中扣繳,該讀者不得異議。
第四條 服務項目
一、入館閱覽:凡持校外人士借閱證,可刷卡進入分館閱覽各種書刊。
二、借書:每張借閱證一次最多可借5冊,借期為14天,所借資料如無人預約,在應還日前3日起可在本館自動化系統中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並以應還日為續借起算日期。
三、可持證借閱視聽資料於館內觀看。
四、本規則未盡事宜,依本校「圖書館閱覽管理規則」、「圖書館借閱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注意事項
一、借閱證限原申請個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如經發現,圖書館得終止該借閱證權限,且永久不再受理該校外人士申請。
二、借閱證如有遺失或損毁,需備妥身分證明文件、一吋照片一張及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申請補發。
第六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