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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才培育

專才培育 學位授予

1、大學學生,依大學法修業期滿,成績及格,授予學士學位。

2.、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

3、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本系主要設立目的除平衡區域法學研究之水準並提升法治文化,提供傳統民刑商法學基礎教育外,未來針對新興之財經、勞工、科技等提供相關法學教育,以解決我國社會多元法律問題。本系目前專長涵蓋憲法、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社會法、勞動法、英美法及國際法等領域,教師來源多元化,能夠提供不同的思考角度與解決問題模式,開闊學生胸襟,並為國際化提供協助。目前除積極延聘相關人才外,更陸續充實各項軟硬體設備,以使本系成為新竹法學研究之重鎮。本系培育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法律人才,落實法律與其他科際領域之整合,積極推展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擴大法律服務之功能。

 

輔導學生就業與進修

一、就業:

(一)、參加公職考試:

1.高普考試:投考類科有普通行政(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法制行政、勞工行政、地政、人事行政等),法務行政(公證人、觀護人、政風人員等),財務行政(財稅、金融保險等),經建行政(公平交易管理)等。

2.司法人員特考:投考類科有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及書記官。

3.調查人員、外交領事人員、關稅法務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專利商標審查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等特考。

(二)、參加律師高考。

(三)、私人企業或金融機構:擔任法務人員。

二、進修:

(一)、國內進修:本系所畢業學生適合報考國內各大學法律、外交、財經、勞工、政治、犯罪防治及大陸關係等研究所或參加各大學碩、博士班甄試。

(二)、國外深造:報考公費留學或自行申請國外大學,攻讀碩、博士學位。培育法官、律師、法律顧問、公私人機構之法務人員、法學學術研究人員、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國會助理…等專才。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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