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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宗旨

玄奘大學秉持設校之人文社會關懷精神—「研究學術、培育人才、傳授知識,並以正知正見闡揚真理,淨化人心,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設立法律學系及研究所。

 

法律學系設立宗旨

本系為傳統法律學系,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之融合教學,以培育學以致用之法制專業人才,提供基礎與專業兼俱之法學課程,以培育法律實務工作人才為重心,突破傳統法律專業人才訓練之盲點,及區域失衡之現象,以追求本土需求、法律專業及倫理訓練之整合為目標。除精緻而適當地保留一般法律學的基礎訓練課程外,對於新興資訊、科技法律及專業倫理探討課程等,均屬課程規劃之重點。同時,亦強調法律實務訓練課程之重要性,藉由機構實習體驗法律實務之實際運作情形,並設有法律服務社,提供新竹地區民眾法律問題諮詢之服務,以培養富有正義感、使命感,能獨立思考,活用法律,落實法治精神於現實社會生活並具有宏觀視野之法律人為終極目標,期能成為社會法制建設之棟樑與基石。

 

法律學研究所設立宗旨

如同傳統法律學研究所一般,本系研究所除重視法學基礎訓練,即引導學生獨立思考,並依特定問題意識提出解決問題之專業意見外,並培養學生不僅能以工具理性處理問題,更要能以相應之健全法學倫理立場面對問題。課程內容上,本所既提供基礎法學、公法、刑法、民法、商法、訴訟法等傳統法學領域之課程,又重視較為一般法研所所忽略的兩岸法制、大陸地區法制及法律專用語言課程等研究領域。由於本所之教學乃秉持「師徒制」之精神,故鼓勵學生跟隨特定老師進行研究,以期經由老師之專業、職場經營與人脈關係等,在學習與研究上,能獲得最大之啟發與協助。因此,無論是各個法學領域的基礎研究,抑或是專門領域,如法理學、法學倫理、法與政治、基本權利、行政程序與行政救濟、國際刑法、犯罪學、證據法、更生保護、被害者保護、消費者保護、勞動法、網路法、公平交易法、公司法、國際私法、兩岸法制與區際私法等,都有從事深度研究之教師。又因師生互動密切,所以老師也樂意因應學生學習需求而拓展新的研究領域。

 

發展宗旨、定位、目標與特色

設立宗旨

 

(一)發展定位

整合科技、財經、傳統法學、兩岸,乃至國際法學資源,帶動區域法學研究發展之能量,落實法學教育多軌化之教育目標,培養從事各項法律建設與法學研究專業人才。

 

(二)發展目標

1.本系現有大學部一班、進修學士班一班與碩士班一班。未來將因應少子化之現實影響,在現有師資陣容與組織架構下,調整班級結構,精進教學品質,提昇學習質量,累積學習資源,落實學用合一之目標。

2.積極強化師資陣容,充實法學各領域之優秀教師,並加強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之功能。鼓勵專任教師參與國際或兩岸講學、研究、積極促進國際師資交流活動。

3.鼓勵本所教師擔任政府機關、非營利團體或營利事業等機構之學術或諮詢服務,俾落實專業服務之功能。

 

(三)發展特色

1.落實法律專業分工,積極建置各領域教師教學社群,透過社群共學,協助教師專長發展深化教學品質,提昇學習能量。

2.未來規劃以「傳統法學」為基底,促進跨領域教學與研究,發展本系教學特色。

3.教學以實務與理論並重,加強法學教育與社會服務之結合,藉由社團及非正式課程之運作,強化法律服務與法律實習等實務知能,架構實務與學理兼顧之學習特色。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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