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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資訊安全宣導

電子郵件使用
2024.05.21( 週二. )
  1. 不得使用學校電子郵件作為非公務使用。
  2. 機密資料如需經由電子郵件傳送,需先加密後傳送,密碼需分開傳送,或以其他方式交付。
  3. 不得利用學校電子郵件進行侵害他人權益、違法行為。如:發送廣告信件、散佈詐欺、侮辱、騷擾之訊息。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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