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資安需求,總務處已於113年5月1日提案通過.
玄奘大學場地借用及管理辦法
增加第六條第七款
校園內各場地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 務);若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應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及通知本校圖書資訊 中心管理人員,進行後續處理。借用場地如有涉及訂定委外契約,委外廠 商亦應遵守資通安全規定。
請各單位務必恪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