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大學宗教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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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l0月13日系友會成立大會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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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會定名為玄奘大學宗教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本會以聯絡系友感情、交換生活經驗、提供就業資訊及協助系務發展為宗旨。 |
第三條本會之會務如下: |
一、召開會員大會及辦理各項學術及聯誼性活動。 |
二、協助會員發展及輔導,互助合作,砥礪學行,並協助母校發展。 |
三、其他與本會宗旨有關事項。 |
第四條本系畢 (肄) 業之系友,均為當然會員,歷任本系師長為本會榮譽會員。 |
第五條本會委員由會員大會推選七至十一人組成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置會長一人,由委員推選之,連選得連任一次。本會置總幹事及幹事若干人由會長任命,負責系友服務、活動策劃、財務管理等事項。 |
第六條本會之職權: |
一、選舉會長。 |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
三、審查本會章程修正案。 |
四、審查預算及決算事項。 |
五、其他有關會務事項。 |
第七條本會會員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由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或四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
第八條本會經費來源由自由樂捐或募捐方式為之,本會年度經費預算與決算於會員大會時提出報告並公佈之。 |
第九條本會解散時,所有財產全數捐贈母校,不以任何方式歸屬任何個人或私人企業。 |
第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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