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弘誓文教基金會
玄奘大學宗教學系僧伽助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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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核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1日弘誓文教基金會
第七屆第二次董事會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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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為嘉勉並協助出家眾就讀玄奘大學宗教學系,提供「玄奘大學宗教學系僧伽助學金」,爰設立本辦法。 |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弘誓文教基金會。 |
三、名 額:每學年錄取5名。(錄取名額得依據實際申請人數調整,總名額仍以錄取總額為上限)。 |
四、金 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伍萬元整。 |
五、申請資格:凡就讀玄奘大學宗教學系,具正式學籍之大學部、研究所出家眾學生,且願意遵守如下規定者,即具備申請資格。 |
1. 每學期須參加「服務學習」180小時(每週10小時)。
2. 每學期必須修學至少一門佛學課程,
3. 每門科目請假時數不得超過該科目上課總時數之1/4。
4. 申請僧伽助學金之研究生,且必須於碩一上、下學期修學語文課程(初階、進階)。 |
六、申請時間:每學期申請一次,於5月、12月提出下一學期獎學金之申請。新生請於各項招生考試放榜後二週內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七、申請所需文件: |
1. 申請表乙份(請至系辦公室索取空白表格填寫,或逕由系網站http://ird.hcu.edu.tw/front/bin/home.phtml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式)。
2. 本人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外籍生請附護照影本。
3. 本人之身份證影本乙份。
4. 六個月內一吋相片一張。
5. 本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6. 中文自傳乙份﹙600字左右﹚
※以上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請表紙張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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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送件方式:
1. 掛號郵寄:300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48號 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信封外並註明:申請「弘誓僧伽助學金」。
2. 直接送件: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逕交系辦公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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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審 核:每學期審核一次,由本會獎學金評核小組辦理審核工作。 |
十、獲獎公告:經審核獲選之學生,本會將公告於本會網站暨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網站。 |
十一、頒發方式:助學金分上、下學期兩次頒發,一律匯入各人帳戶內,獲獎學生須出席本會所舉辦之頒獎典禮與服務學習座談會。 |
十二、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上述各項辦法。 |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會修改並公佈於本會及玄奘大學宗教學系網站。 |
十四、本辦法經弘誓文教基金會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