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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

●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25日臺教高(二)字第1080170937號函、109年12月24日臺教文(二)字第1090182963號函、111年3月9日臺教文(二)字第1110022828號函及112年5月30日臺教文(二)字第1122501861號函辧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本校教職員生以學校名義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申請作業流程

 

 【申請作業】

作業流程

作業時程

文件

說明

申請人

填寫申請單

建議出國前2個月,實際以院系規範。

1.(教育部附件)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檢核表

2.(校內檢核表)玄奘大學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檢核表

請填寫完整
 

送系、院級主管審核

校長決核

 

2.(校內檢核表)玄奘大學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檢核表

請填寫完整,並附相關證明文件(併.(教育部附件)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檢核表)

 

申請單核章完成後,申請人/單位 掃描交由國際中心登錄平臺。

 

 

 【異動作業】

                   請先行電話告知,再重新申請。(附原已核准之檢核表,再填寫異動的項目)

 

 

 【心得填報】

作業流程

文件

說明

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

申請人填寫

活動概況表

玄奘大學兩岸交流活動概況報告書

完成主管核章後,請掃描E-mail至hcuicsac@hcu.edu.tw交由國際中心登錄於「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申請學術交流,請洽招生處陳昭志先生 03-5302255#2143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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