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3月11日(星期五)止。
二、 申請資格:須符合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未有專職工作」且「未獲學雜費全額減免或獎助」(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不受限制)之各年級研究生提出申請。
(一)勵學助學金:各年級研究生,每學期申請1次。
(二)研究助學金:各年級研究生,每學年申請1次。
第一學期如已申請者,則無須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