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修公告
科技部 修正「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2018.06.20( 週三. )
|
收文字號 |
|
收文日期 |
|
|
來文字號 |
|
來文日期 |
|
|
來文機關 |
|
|
案件類別 |
|
文別 |
|
|
主旨 |
修正「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一、本次修正重點略以:
原規定計畫主持人為申請機構研發長以上人員,為利有效整合學校能量,修正為副校長以上人員;另明定執行長負責計畫整體之推動,賦予其業務推廣之主導權。
考量推動計畫實務需求,於本部補助「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明列,含辦公空間修理維護及車輛租賃費用等;並新增「國外學者專家來臺費用」。
強化本計畫管考,明定執行成效不彰或未能配合本計畫申請、執行及管理之各項規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終止補助、追繳補助經費、扣減相關獎補助措施之罰則。
規定首次執行本計畫者,於第二期款請款前完成校內相關產學組織整合。
二、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
檔號 |
|
決行層級 |
|
|
應結案日 |
|
辦理天數 |
|
最後更新日期: 2019-08-12
已複製玄奘大學 科技部 修正「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請按下 [Ctrl + C] 複製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