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大學法第五條規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因此,本校已賡續接受教育部委託之高等教育部評鑑中心辦理校務評鑑,並依學系屬性參加系所評鑑及專業評鑑機構辦理之系所評鑑。本校自我評鑑制度區分為教學單位自我評鑑及校務評鑑自我評鑑,整體制度規劃良善,茲說明本校教學單位評鑑辦理情形如下:
本校第二週期系所評鑑依學系特性分為三部份,資訊管理學系102年通過「IEET中華工程教育協會認證」認證六年、餐旅管理學系及企業管理學系105年通過「ACCSB華文商管學院認證」認證二年及其他學系參加「第二週期系所評鑑」認證至104年度全校整體通過,其後持續依訪視委員意見賡續改善。
為落實大學自主,106年度起教育部停辦系所評鑑,將系所品保任務交由各校負責,讓各校自主決定評鑑需求。配合與第二週期效期時間接軌,本校在完成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及校務評鑑之基礎下,開始研擬第三週期系所評鑑事宜。考量本校為教學型大學,為實現教育目標、確認學生學習成效,以期達到本校「建立教學卓越、學習創新的優質大學」之願景,於107年度經校內會議決議經由評鑑機制確保並提升教育品質、辦學績效、自我改善與永續發展,並為將自我品保視為教學單位常態性的任務,進行建立校內自我評鑑機制規劃。
依據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大專校院自辦品質保證認定實施計畫」規定,本校符合自辦品保認定對象資格,因此於108年度1月申請「系所自辦品質保證認定」,預期透過自我評鑑實施計畫,建立校內自我評鑑機制,以確保達成「確保學生學習成效」之評鑑目的。
第二週期系所評鑑雖部份學系接受其他外部專業認證,但經會議整體討論評估效期、評鑑統整性等,決議全校學系皆申請「系所自辦品質保證認定」,開始進行評鑑作業之整體準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