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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導教授相關表單】

申請指導教授相關規範及表單

1.入學後第一學年結束以前,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簽署完成後,送大傳系辦公室。

 

2.自完成簽署指導教授當學期開始,每學期需至少完成6張研究生論文指導紀錄表,於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時須檢附,方得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3.必要時得填具論文指導教授變更同議書,並經系主任、院長同意,惟一次為限

 

※指導教授資格條列如下:

指導教授之選定以本系或相近系(所)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專任教師為原則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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