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她/他行為不檢、衣著暴露,才會引來性騷擾?
當然不是!許多人在聽聞性騷擾事件時,常會先去問事件受害人的衣著或儀態是否比較性感?或是受害人是不是深夜仍在外行動?其實這樣的問題就落入「責
怪受害人」的迷思中!騷擾別人就是不應該的行為,無論受害者的外貌裝扮和性別氣質如何,每個人的人權和人身安全都應該受到尊重,沒有理由可以被侵犯
的。
2、她/他沒有當場拒絕或反抗,所以不能算是性騷擾?
性騷擾經常是發生在加害人認為有機可乘,受害者卻亳無防範情形下,以致受害者常常措手不及去反應。更何況如果是在雙方權力關係不對等的(如上司對下
屬或老師對學生)狀況下,那麼弱勢的一方即使感覺受到侵犯,也很難直接作出拒絕或反抗。
3、為了報復或其他動機才出面申訴的?
受害人要說出遭受性騷擾的經驗,往往需要很大的勇氣。若是謊報性騷擾案件被發現,也需要依相關法規接受制裁。由此可見,誣告的機率相當低。
4、加害人都是少數病態的男人?
不盡如此!性騷擾經常是不平等權力關係之下的產物。很多時候,加害人可能是受害人所熟識,甚至信任的朋友或長輩。
5、如果不喜歡聽黃色笑話,是不是沒有幽默感?
錯。幽默感不是非用黃色笑話才能表現。其實黃色笑話不是不能說,只是當它令人感到不舒服或不安時,不但不好笑,它更構成性騷擾。
6、我只是表達好感或愛意,哪有性騷擾?
錯!就算是表達愛意,如果對方感覺到不舒服或者不愉快的感覺,那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所以,「不受歡迎的追求」,就算是一種性騷擾。
7、只有強暴才算性侵害嗎?
任何性行為必須雙方同意,當一方以任何形式強迫另一方,違反她(他)的意願,企圖或實際作任何有關性的行為,包括性交或任何其他強迫性親吻、
撫摸或觸 碰等猥褻行為,都構成性侵害犯罪。
8、遭到性侵害的女性多半具有強烈的性慾,或在不正經的家庭中長大,否則好女孩是不會遇到這種事的?
許多被害人是十二歲以下,性發育尚不成熟的女童。此外,任何人、任何家庭出生的子女都有權利拒絕性侵害。
9、對於「兩相情願」的性關係,那裡算是性侵害呢?
法律保護任何人享有性的自主權,不因彼此熟識、或家人關係,就漠視被害人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以及拒絕他人傷害的權利。
10、若被性侵害,就「不乾淨」、「不完整」了?
犯錯的人是性侵害者,不是受害者。遭受性侵害,會造成身心創傷。但受害者作為「人」的價值與尊嚴並不因此而折損。
就好像一個人被搶劫、被砍殺,並無損於其人格的完整;如果有人說「妳已經不純潔了,真丟人現眼」,無異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