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News
【News】校園性平修正草案 當事人應親自接受調查
2019.05.24( 週五. )
2019-05-20 23:36聯合報 記者章凱閎/台北報導
教育部近日預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正草案。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表示,此次草案修正重點,是回應各校處理性相關犯罪案件的實務需求,例如明訂性平會權責主管、承辦人員不得擔任事件調查人員;也規定案件當事人應親自接受調查,不得交由委任代理人等。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疑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通報數據,一○六年有疑似性騷擾案件五一八七件、性侵害一五八三件;累積八年有近三萬八千多起校園性犯罪案件。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科長謝昌運表示,去年底立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教育部本月中提出具體修法進程,落實校園處理性平事件的實務需要。
謝昌運舉例,根據該防治準則草案第廿三條規定,「事件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不得委由委任代理人處理;若行為人不配合,又無正當理由,可依性平法母法裁罰一至五萬元罰鍰。
此外,草案第十八條,增訂性平案件受理階段為程序審查,接獲申請的機關不得對案件事實進行判斷,避免二次傷害;第廿一條則明訂,性平會權責主管、承辦人員應迴避性平事件的調查工作。
謝昌運也說,此次修正草案也調整各校在性平防治工作的執行模式,例如草案第五條規定,各校舉辦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不再僅限於實體活動,可納入網路參與機制,以網路視訊、直播等方式進行,擴大民眾參與。【本報導來源:聯合報】
最後更新日期: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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