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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Q&A

【學生篇】校園性別事件處理Q&A
2024.07.31( 週三. )

Q1:何謂校園性別事件呢?

A1:指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如:講黃色笑話、寄發色情圖片或影片、偷窺或偷拍、過度追求等。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如:諷刺同學是娘娘腔或男人婆、做「阿魯巴」或「千年殺」行為。

(四)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指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或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如果妳/你遭受上述校園性別事件時,或是知道有同學被如此對待,你/妳可以向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申請調查或檢舉。本校的校園性別事件申訴窗口(以下簡稱申訴窗口)位於秘書室,承辦人員為李小姐專線電話是539-1221530-2255分機2205

 

Q2:如果我提出申請調查或檢舉的話,學校會幫我保密嗎?成績會不會受到影響?

A2:原則上在調查過程中都會採取保密的作法,除非是調查的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才會打破保密原則。此外,為了保障事件當事人的受教權或工作權,必要時學校也會採取下列的措施:

1. 彈性處理當事人的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得不受請假、教師及學生成績考核相關規定限制。

2. 尊重被害人意願,減低雙方互動的機會。

3. 避免報復情事。

4. 預防、減低加害人再度加害的可能。

5. 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的處置。

如果當事人不是我們學校人員時,學校也會通知對方學校依上面建議的措施來進行處理。

 

Q3:我或同學受到校園性別事件時,要如何提出申請調查或檢舉?有哪些限制嗎?

A3: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檢舉,亦可至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網頁【表單下載: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申請書】本校校園性別事件申訴窗口(以下簡稱申訴窗口)位於秘書室,承辦人員為李小姐專線03-530-1221,或03-530-2255分機2205,電子郵件:gender@hcu.edu.tw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2. 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

3.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4. 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附卷。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話,不予受理

1. 不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的事項(如:加害人不是本校或他校的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

2. 申請人或檢舉人未提供真實姓名。

3. 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

 

Q4:提出申請調查到結束的過程會花很長的時間嗎?會經歷哪些過程?

A4:整個過程會經過下面三個階段:

1. 提出申請:

申訴窗口收件後會在20日內用書面方式通知是否受理。

2. 進行調查(以2個月為原則,最長4個月):

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後,就會成立調查小組邀請相關人員出席調查會議,了解事件真相。並且在受理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會延長調查時間,以2次為限,每次不超過1個月。

3. 決議處理(約2個月):

學校接獲性平會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後,會在2個月內移交相關委員會(如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或職員評審委員會)來依相關法規規定決議處理,並將處理結果用書面方式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加害人。

 

Q5:在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我可以得到哪些協助呢?

A5:學校會按照當事人的情況,在必要時提供下列適當的協助:

1. 心理諮商輔導

2. 法律諮詢管道

3. 課業協助

4. 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

5. 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的保護措施或協助。

 

Q6:我被申訴為對他/她人有性園性別事件之行為,若調查屬實,我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A6:經過調查屬實後,學校會依相關規定進行懲處,要求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並可能有下列處置:

1. 按照學生獎懲規則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記過或留校察看不等的懲戒。

2. 經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3. 接受8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4. 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Q7:若對於處理的結果不服時,我可以如何自救?

A7:無論是申請人或加害人,都有權利提出申復或救濟,以下簡單說明申復或救濟的過程:

1. 在收到書面通知後隔天起20日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申訴窗口提出申復。申復以一次為限。

2. 本校接獲申復後即組成審議小組,並在30日內作成附理由的決定,用書面方式通知結果。

3. 如果對申復結果不服時,可在接獲書面通知後隔天起30日內,向本校學生事務處提出申訴來進行救濟。

4. 本校如果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也可以要求性平會重新調查。

 

Q8:若我對他人有校園性別事件行為成立定案後,除了本校之外,離校後檔案會被銷毀嗎?

A8:學校仍會保管事件的檔案資料,同時為了持續輔導加害人達到教育的目的,學校會依規定進行下列相關通報程序:

1. 當加害人轉到其他學校時,本校會在知道後1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在就讀或服務的學校。

2. 通報內容限於加害人經查證屬實的校園性別事件時間、樣態、加害人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

3. 本校針對加害人追蹤輔導後,評估沒有再犯情事時,通報內容上也會註記加害人改過情形。

4. 接獲通報的學校,會對加害人實施必要的追蹤輔導。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可公布加害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料。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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