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上方區塊 移至主內容區塊移至頁尾區塊
Header
:::
Content

修業規定

一、通識課程分成核心必修課程、共同必修課程及博雅 選修課程。畢業前應依修業規定修滿 30 學分。

二、核心必修課程包括「生命教育」/2 學分(2 小時),合 計 2 學分。

三、共同必修課程包括「體育(一)」/2 學分(2 小時)、「體 育(二)」/2 學分(2 小時)、AI 人工智慧設計/2 學分(2 小時),合計 6 學分。

四、博雅選修課程分成「應用科技」、「人文藝術」、「社會 科學」、「健康促進」及「外國語文」五大領域,每領 域至少修習 1 門。

五、學生修習外國語文領域之本國母語相關課程,其學 分認列以 4 學分為上限。

六、華語課程列入跨院系選修學分,應依各院系認列規 定,但不列計為通識學分。

七、「在地鏈結創新跨域微學程」至少修讀 8 學分,且修 習通過者,始得申請微學程證明。但「竹塹風華」、 「客家采風」、「台灣地方文化藝術」、「台灣原住民宗 教與文化」屬同一博雅領域課程,擇一門認列。

八、國防課程,不列計為通識學分及畢業學分。

九、學生得跨院系修習 4 學分以內專業課程,列計為通 識學分。

十、各學系學生修讀所屬學系列舉之通識排除課程及跨 院系通識排除課程,不列計為通識學分。

十一、科目前方標示「*」為進階課程,限二年級以上(含) 者修讀。

十二、身心障礙或身體狀況不宜修讀「體育」必修課程, 分別經學生輔導中心或體育衛保組證明者,得依玄奘大學通識必修替代課程修課說明,選修「適應 體育」課程替代。

十三、其他修業規定,依各院系之規範。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2-26
:::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