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一、通識課程分成核心必修課程、共同課程及博雅選修課程。畢業前應依修業規定修滿30學分。
二、核心必修課程包括「生命倫理教育 (生命系列) 」/2學分(2小時)、「生命倫理教育 (倫理系列) 」/2學分(2小時),合計 4 學分。
三、共同課程如下:
(一)共同必修為「體育(一)」/1學分(2小時)、「體育(二)」/1學分(2小時),合計2學分。
(二)共同選修為「國文」/2學分(2小時)、「初級英語」/2學分(2小時)、「中級英語」/2學分(2小時)、「數位敘事應用」/2 學分(2小時)、「語文表達實務/2學分(2小時)、「職場英文」/2學分(2小時)、「流行文化英文」/2學分(2小時)、「傳播 英文」/2學分(2小時)、「戲劇英文」/2學分(2小時) 、「資訊探索」/2學分(2小時) 及「外電選讀」/2學分(2小時)及 「觀光英語」/2學分(2小時),至少修習1門課。
四、國防課程為自由選修,不列計為通識學分及畢業學分。
五、博雅選修課程分成「自然科學」、「人文藝術」、「社會科學」及「健康促進」四大領域,每領域至少修習1門課。
六、語言類課程列入跨院系選修學分,應依各院系認列規定,但不列計為通識學分。
七、學生得跨院系修習4學分以內專業課程,列計為通識學分。
八、各學系學生修讀所屬學系列舉之通識排除課程及跨院系通識排除課程,不列計為通識學分。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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