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玄奘大學新聞系系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服務系上同學為主,亦為提升同學間感情,更以提高學術風氣。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玄奘大學,校址為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48號。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本校新聞系學生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權利如下
一、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二、發言權及表決權
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四、會務工作之建議與批評
五、其他會上通過可享之權利
第六條:本會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繳納會費
三、共同推展會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會員中選出之幹部及幹部單位推展會務。
二、由會長召集並主持會員大會及臨時會員大會。
第八條:指導老師、幹部暨幹部單位
指導老師,由本系系主任擔任,並得聘請相關業界資深人士加入指導老師群行列。
幹部單位採責任內閣制,職責如下:
(一)會長:任期為一學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督促各部工作進度事項,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選
取自由方式由三年級以下(含三年級)推派代表,前一學期成績不得低於及格,正副會
長搭配競選。得連選連任一次。如只有一組候選人,則得票數必須為有效投票數二分之
一以上,若有兩組候選人以上則以有效得票數多寡決定。
(二)副會長:領導各部總理會務,協助會長推展事務,以及各部間的溝通。如會長出缺時,由副會
長代理會長職務。
(三)執行秘書:負責會議及活動之記錄整理,以及推動決議案之執行下達各部。
(四)公關部:負責對外接洽及宣傳事宜。
(五)文宣部:負責對內聯絡及宣傳事宜。
(六)學術部:負責舉辦演講、座談、處理系刊編輯及出版事宜。
(七)活動部:負責系會之組訓,及各項體育活動。
(八)總務部:負責財務之收支整理,及帳戶設立使用,於重要會議時,公告財務收支報表。
(九)攝影部:活動攝影、照片。
第九條:本會之會長及各幹部於下述之任一情況時,應於解職:
一、不得已之事故,經(臨時)會員大會決定准其辭職者。
二、曠廢職務者,經會員大會決定令其辭職。
三、職務上違反法令或有重大不正常行為,經會員大會決定令其退職者。
第十條:本會之會長及各幹部失職時,經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五分之三會員以上
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員表決通過後立即辭職,並於兩週內舉行補選。其任期為卸任之幹部
所剩餘時間。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
一、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各幹部單位集會後決定日期,會長召集並主持會議。
二、必要時由四分之一以上會員人數署名提請,要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時,會長負責召集。
第十二條:幹部會議
一、於每學期期初必須召開一次,其餘按實際需要,由會長召開之,每學期至少召開五次。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所需經費,除會員繳納會費外,並接受與新聞系友好之外界企業及相關單位之贊助。繳會員
費日期為每學期開始後兩週以內。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會各項之辦理細則另定之。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提出會員大會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修正之。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經校方核備後實行之。修正時亦然。
最後更新日期: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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