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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113學年度教職員生汽、機車申請校園車輛通行收費事宜
2024.06.13( 週四. )

主旨 : 有關113學年度教職員生汽、機車申請校園車輛通行收費事宜,請查照。

依據 : 玄奘大學汽、機車停車收費標準暨車輛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 :

一、   教職員(含駐校廠商人員),本(112)學年原申請已繳費汽、機車車輛通行設定期間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   學(員)生,本(112-2)學期原申請已繳費汽、機車車輛通行設定期間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   自公告日起,受理113學年度教職員生汽、機車車輛通行申請,申請程序及繳費規定依車輛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依原繳費車號申請續辦者,僅需填寫申請書,得免檢附駕照、行照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   身心障礙學生請洽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中心申請,經學輔中心評估後,提供彙整名單、相關證明文件及車輛設定資料,送總務處事務管理組辦理。

五、   教職員(含兼任教師及駐校廠商人員),由所屬單位彙整名單、相關證明文件及車輛設定資料,送總務處事務管理組辦理。

六、   汽、機車校園通行申請書,請逕至學校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事務管理組/表單下載/事務表單區下載使用。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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