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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海計畫

教育部  學海計畫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 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實習,訂定相關補助要點:

(一)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及 港、澳)修讀學分

(二)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 及港、澳)修讀學分。

(三)學海築夢: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 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薦送學

          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四)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 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

          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

 

補助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二)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三)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四)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 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 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

          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不在此限。

 

補助期限及額度:

 1、學海飛颺: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原則,教育部補助每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其補助額度得依教育部當年度

      經費預算調整。

 2、學海惜珠: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原則,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所載學生資料評核,其實際補助金

      額,依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3、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 (1)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三十天(不包 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每人補助額度,至少

      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 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其中新南向學海築夢至多二個月之生活補助費。

 

作業時程

 (一)作業時程:

  1、每年二月一日前:校內公告甄選辦法

  2、每年三月上旬:申請計畫案,完成校內初審

  3、每年三月中旬:申請計畫案,完成校內複審

  4、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受理各校申請補助計畫書截止日

  5、每年四月至五月間:教育部審查各校計畫書(包括初審及複審)

  6、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教育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最後更新日期: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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