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須於在學學期(當學期完成註冊)辦理申請。
2.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簽署完成後,送學系辦公室經系主任及院長審核後生效,變更指導教授亦同。
送件二週後,可上網查詢審核結果 https://pse.is/7h26ab
3.自簽訂指導教授同意書後,研究生應主動與指導教授討論研究進度,並接受指導撰寫論文,並於申請學位論文考試時繳交論文指導紀錄表正本,
方得申請學位論文考試;論文指導教授若有變更,請填寫「論文指導教授變更同意書」。
4.指導教授資格條列如下:
指導教授須為本系專、兼任助理教授以上者擔任為原則,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2)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3)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無助理教授職級(含)以上證書字號者,請另加填指導教授學術背景資料表)。
前項「在學術上著有成就」,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曾於心理相關領域持續工作滿兩年(含)以上;
B.曾於國內外具外審制度之學術性期刊,發表心理領域相關論文者;
C.曾獲聘為本系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者。
5.如您指導教授為校外教師(非本校專任教師),請注意任何需要指導教授簽章的申請作業之「作業時程」,因收件截止時間相同,請您提早作業!
※藍色字體表單請至下方下載。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