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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即日起至112 年3月20日前接受申請(請注意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2023.02.09( 週四. )
一、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二)弱助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
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等文件。
二、申請截止日期:112 年3月20日前檢附完整文件資料至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
理。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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