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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糾紛諮詢

房客欠租金拒搬 可提告強制執行(2008.8.20蘋果日報新聞)
2023.08.01( 週二. )

房客欠租金拒搬 可提告強制執行

讀者羅小姐問:

我們家出租一間小套房,租賃契約已在今年六月到期,房客不想續約,至今欠約四個月房租,原說好四個月房租扣抵兩個月押金後以一萬五千元支付,他口頭同意並說八月初要搬,但一延再延,想請教如何循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陳筱屏答:

依《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房客若遲付兩個月以上租金時,房東得終止契約。所以羅小姐的父親可依法終止契約,並寄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命房客限期搬遷。

提遷讓房屋訴訟

若房客未在期限內搬遷完畢,而當初租約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房東可直接以該契約所做成的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房客遷出。若租賃契約未經公證, 房客對限期搬遷置之不理,實務上是有房東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所有權人有排除侵害的權利等規定,請當地里長或警察等公證第三人在場見證,將房客的物品從自己所有的房屋清出,此方式快速直接,法律上不見得站不住腳,但難保房客事後不會有爭執。

因此,建議房東向法院提遷讓房屋訴訟,待取得勝訴判決後,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因此程序屬簡易程序,一般而言時程上也不會拖延太久。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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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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