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須個別辦理離校程序。
2.大學部領證名單(含學士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將於115年1月22日(四)下午5時公告。若有「未完成(否)」之項目,請持「大學部學生畢業離校程序單」至負責單位核章後始可領取證書。如於115年3月2日(一)後才領取學位證書,請一律辦理個別離校手續。
3.請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領取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