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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服役修業

一、依據:教育部訂定「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
二、目的:不影響學生專業能力培養及不變動畢業學分條件之前提下,依其就學期間申請服役之選擇,支持有意願就學役男得於就學期間同時完成服役及修畢學位,能與其他未服役學生相同,接續投入職場或升學,不受影響。

三、適用對象:94年次以後役男(役期恢復一年)

四、本校彈性修業機制:

      • 放寬學期修課學分數
      • 暑期修課及跨校選課彈性
      • 服役期間不納入休學年限計算
      • 可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五、休學申請:就學期間專案服役者,須於入營前 1 個月,向本校申請開立預定休學證明文件,並繳回戶籍地兵役單位,據以辦理緩徵原因消滅及兵役徵集作業。收到徵集令後,應向教務處辦理休學程序。 

六、內政部役政署提醒:同學提出服役彈性修業申請後,仍須依其實際欲入伍服役梯次,依役政署公告時間向戶籍地公所申請服役,並非向學校提出服役彈性修業申請後即可入伍服役。例:欲於113年寒假入伍須於112年9月向公所提出申請,欲於113年暑假入伍須於113年2月向公所提出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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