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週二. )
一、為鼓勵本市青年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針對青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者,予以獎勵,俾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方案。
二、旨揭方案內容說明如下:
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曾參加相關訓練課程總訓練時數達35小時(含)以上並於甲、乙級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獎勵標準: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申請方式: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本方案自109年12月10日即日起公告實施,110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送件截止日期為110年12月15日止,核定名額及獎勵額度以本處受理先後順序為之,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
最後更新日期: 2020-12-22